涉外商事纠纷再增调解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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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日前,城阳区法院与青岛市贸促会在城阳举行了“涉外诉讼与商事调解对接机制”签约仪式,今后双方将建立诉讼与调解相衔接的商事纠纷解决新模式。据了解,这种涉外诉调对接机制的建立在全省尚属例,这一纠纷解决机制一方面将充分发挥审判权的规范、引导和监督作用,另一方面也将促使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更加便捷、灵活、效果。
据悉,以外向型经济为主的城阳区已经连续14年保持山东省县(市、区)外贸出口,随着对外开放程度的逐渐深入,随之而来的贸易摩擦也越来越多。2006年11月底,经人民法院授权城阳区人民法院成为山东省创新推出、各省市第二家享有涉外审判权的基层法院。截止到目前,城阳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各类涉外案件279件,涉案标的额2.1亿元。在处理涉外案件的过程中,为了更好的化解矛盾、拓宽解决外商之间解决纠纷的渠道,经过长期探索,城阳区法院与青岛市贸促会合作,创新出涉外诉讼与商事调解对接机制。
据了解,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法院可以将涉外商事纠纷案件,涉港、澳、台地区当事人的商事纠纷案件,涉及三资企业的商事合同纠纷案件等商事案件委派、委托或邀请贸促会进行调解。涉外诉讼与商事调解对接机制将遵循自愿、合法、有利于化解矛盾的原则,调解分为诉前调解、审前调解以及审中调解三种形式,采取的方式灵活便利,法院可以邀请贸促会的工作人员与审判组织共同调解,也可以委托贸促会单独调解,既可以在法院的法庭或者其他办公场所进行,也可以在贸促会进行。经贸促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撤诉、请求司法确认或者由法院经过审查后制作调解书。经贸促会调解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经当事人同意可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或者由法院进行审理,法院会及时转入诉讼程序并依法作出裁判。
城阳区法院工作人员表示,这种机制的好处是可以发挥贸促会专职化、国内外化、网络化这样的专职优势,实现资源共享,更好的解决涉外纠纷,对于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的外商关系大有裨益,也标志着城阳区在涉外案件的审判上向专职化、精细化的方向迈出了重要一步,是一种有益的探索。
(责任编辑:齐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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