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渠道少 次级债门槛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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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银行上市公司大量再融资补充资**之际,快速发展的保险公司遭遇发行次级债门槛提高的尴尬。昨日,保监会下发了《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次级债是指保险公司经批准定向募集的、期限在5年以上(含5年),**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保单责任和其他负债之后、先于保险公司股权资本的保险公司债务。
这与保监会2004年发布的《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暂行办法》相比,保险公司发行次级债的门槛高了不少,今后并非所有的保险公司都有资格发行次级债:保险公司申请募集次级债,应符合开业时间很过三年、上一年度末动态偿付能力预测未来1年内偿付能力充足率可能低于跳高、上一年度实现创收、经审计的上年度末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以及募集后累计未偿付的次级债本息额不很过保险公司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50%等条件。
而此前量化的指标仅为两项:经审计的上年度末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募集后,累计未偿付的次级债本息额不很过保险公司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此外,《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保险集团(或控股)公司不得募集次级债。保险公司次级债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定向募集。
近年来,寿险业一直保持增速不减。高速发展的寿险规模,也给保险公司带来资**压力。有关统计显示,今年寿险业保费收入将达11000亿元以上,如保持年均20%的增长率,2013年寿险业保费收入将达19000亿元,则未来3年新增业务对应的资本需求约2100亿元。
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坦言,寿险业快速发展需要巨大的资本支撑,但目前普遍存在资**补充速度跟不上业务发展速度、业务质量差导致资**消耗过大等问题。当前需要关注的是偿付能力风险,在一个阶段内,业务快速发展与资**不足的矛盾将始终存在。
(责任编辑:齐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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