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与经销商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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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要尊重消费者,又要保护经销商利益,还必须体现厂商的利益,这三者间要达成完全的统一几乎是不可能的。要解决这个矛盾,只能利用消费者的层次差异,发挥产品品种多的优势,采取以盈补亏、平均获利水平的办法展开竞争。我们不妨把这种办法称作“层次营销”,即根据产品的价格水平不同,把产品分为主打产品、获利产品和形象产品。
主打产品(如GN的AD奶),即以低价位抢占市场,扼制竞争,主攻普及率和销量,使生产或销售迅速达到一个理想的规模,**甚至微亏,以打通渠道、打开市场、压制竞品为目的。
获利产品(如GN和EC奶,由于无同档次竞品,则可提高获利水平),即以合理的获利水平顺着主打产品打开的销路迅速到达消费终端,占领竞品暂时不能进入的新市场,既求销量也求获利,发挥规模效益,拉开与竞品的差距,加速企业的发展壮大。
形象产品,即以高质高价入市,随销售网络销售,主攻品牌形象建设,在赢取很额利润的同时,树立高品质、大额的品牌形象,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发展后劲。
主打产品、获利产品和形象产品,在不同的竞争阶段也有可能更迭变换。当主打产品过度竞争,利润严重摊薄,市场萎缩,销量下滑严重时,就会失去意义而被淘汰,这时获利产品则有可能因为竞争的加剧,获利水平的平均化,而成为主打产品。
当然,法无定法,这是要取决于市场竞争的情况和结果。
(责任编辑:齐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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