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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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法律援助制度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叉称法律救助、扶助制度,是以制度化、法律化的形式对经济上困难、生理上残缺、智能上低下而叉需要法律帮助的当事人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减小本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一种司法救助制度。
中国法律援助制度具有突出的特点,即物质保护的现实性、法律援助主体的能变性、法律援助范围、对象和主体的宽泛性,并展现很为重要的现代社会价值,蕴含很为丰富的传统道德价值。
中国法律援助的特点
法律援助制度又称法律救助扶助制度,是以制度化法律化的形式对经济困难、生理残缺、智能低下而又需要法律帮助的当事人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减小本用而提供法律服务的一种司法救助制度。这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来理解。广义的法律援助包括减免诉讼费在内在的整个法律程序的各个环节上为受援者提供的法律帮助。狭义的法律援助是指法官、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人员为社会的贫困者、弱者、残疾人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减小本用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是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笔者认为,同国外尤其是西方资本主义的法律援助制度相比,中国的法律援助制度具有的突出特点:
中国法律援助物质保护的现实性
中国社会主义法制不同于资本主义法制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我们的法律既规定了全体公民一律平等的实体权利,又规定了为实现平等实体权利所必须的平等程序权利,而且特别强调为实现这些权利提供可靠的物质保护。实施法律援助制度,就是为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完善平等程序权利的实施机制,切实保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得以真正贯彻实现。这正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律援助制度与资本主义法律援助制度的本质区别。总而言之,中国的法律援助虽然起步晚,但是起点高、范围广、后盾强,有保护,是一项大有发展的公益事业。当然,作为一种新的制度,特别是在中国这样的发展中,中国的法律援助制度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我们在理论和实践中逐步探索、解决和完善。
(责任编辑:齐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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