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出台的及时性以发展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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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如果用及时性来谈及政策法规的出台,表面上似乎不值一提的事,因为,作为像“十二五”这样的大规划,行业的管理部门不可能在出台的时间上有所延迟。而现在需要探讨的法规出台的及时性,应该是按照产业发展中解决问题的及时性为标准,来考虑行业法规的出笼是否能够恰到好处。这就需要将解决问题的时间,限定在**时限的范围内,而行业管理着所追求的大作为,恰恰正是如此。
就拿产业的调结构问题来讲,很早以前就已经提到了日程上。但不知道是由于被新能源问题所淡化、还是有关方面过于有主有次,以至于比新能源还重要的基础结构问题,竟然进展的如此缓慢。归根结底,就是实施起来的难度比任何预想都要复杂或难以实施。所以,现在的多点化制造进程,本该被大面积的重组所替代,一是制造业能够轻装上阵的参与竞争,但现在的情形,却是难以辨别落后产能,甚至有了政府的补贴,往往会出现落后产品也可卖出的现象……。这恐怕就是提出决策不能够有及时性解决办法的例证之一。
而这一个时期所涉及到的新能源问题,不用说,也早已经纳入到十二五的主要发展决策之中。其实,新能源也好、传统能源也罢,都不过是汽车制造业的发展形势而已,更重要的在于汽车基础内容的发展,是不是能够赶上国内外的发展格局、是不是能够吻合中国的“国内外制造”形象,才是真正的关键所在。所以,十二五在汽车产业规划中所涉及到的决策。与其要大干快上、不如先解决好眼前的阻碍问题来得更加实际。
小编点评:规划出台的及时性更应以发展问题为主
(责任编辑: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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