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旺案 发现劣质挤塑板
- 伟 21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加盟 13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郑总 18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郝晓鹏 18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石小姐 20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王 31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刘星 38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张 10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杨伟 9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姬 45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张 16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张 22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戴海静 17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戴海静 30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周 10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刘皓宇 40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导读:“**大旺案”第二批被追责人员中,涉及提供不合格挤塑保温板的廊坊市华能建材有限公司,因制售伪劣产品罪,日前被北京二中院判罚20万元。总经理李贺中、销售经理刘三军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罚金2万元。 两人明知建材不合格仍向承包商供货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12月,华能建材公司与中山盛兴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供货合同》,约定由华能公司向中山公司承包的**新址工程,供应阻燃等级为B2级的挤塑板。
2006年12月7日至2007年6月15日,李贺中、刘三军在明知公司生产原料、工艺及检测手段不合格的情况下,仍组织人员生产,并从其他厂家购买未经检测的挤塑板,以本公司名义销售给中山公司,共计销售不合格挤塑板4000余平方米,销售所得15万余元。
旺灾现场发现劣质挤塑板,两人归案 2009年2月9日,**新址发生旺灾,现场提取的挤塑板经检验,阻燃性能均未达到B2级。同年6月,李贺中、刘三军被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华能公司为牟取非法利益,生产、销售以次充好的挤塑板,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李贺中、刘三军作为直接负责人和责任人,两人的行为分别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此前,11月19日,**新址幕墙施工方中山盛兴股份有限公司因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被二中院一审判处罚金110万,该公司副总经理唐珠创等三人因相同罪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半、四年及两年半。
(责任编辑:小浩)
上一篇:房产调控影响家居行业 下一篇:团购网站如雨后春笋般崛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