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TC目录及说明书需法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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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我国的《药品管理法》中规定了哪些药品必须或只能在医师下使用和出售,这就是的法律属性。
在国外,如不凭任意销售,将会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他们买枪支容易,买则难。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按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要求而批准公布的OTC,就具有OTC药品的法律属性。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在意划定。
在早期的一些OTC专着中,曾有学者及出版社将一些常用药主观地划为OTC,仓促地印出专着,如红霉素、青霉素、头孢拉啶、胃复安、降压灵等等,这些早期着作至今还在某些书店、社会药店中的书架上陈列,等待出售或参阅,产生了不少混乱和误导。
小编点评:OTC使用说明书也是具有法律性的,因为说明书是药监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医药学导师,在生产企业报送的使用说明书基础上,按照对OTC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和有关规定,起草、审定、批准公布的。因此其中的适应症(功能主治)、用量用法、不良反应等都具有法律性,不容删减或增加,学者们的着作既然冠以“中国OTC”等名称,就应对每个药的适应症(功能主治)、用量用法等,严格按规定内容撰写,不得任意增减。
(责任编辑:阿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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