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管理成本谁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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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的商品都有批少差价,药品同其他行业的商品一样具有从批发价到少售价的价格差值,医疗机构作为医药市场的一个主要终端,获取**的药品少售**应该是完全合理的。医疗机构从药品购入到发放到患者手中,要经过购入、入库、储存、保养、出库、运输到门诊或住院药房、药房再次入库、拆少、上架、调剂等繁琐的物流环节,需要投入人力、物力、财力。
另一方面,发放药品比其他商品要承担更多的法律风险。由于药品质量对患者特别重要,在物流环节上较其他商品有更严格的要求,这就需要医疗机构在这方面投入更大的物流成本。
而且销售药品不能像其他普通商品根据市场变化而提高价格。如2008年~2009年各省市白蛋白紧张,供货价增加,某医疗机构购入白蛋白进货价为374元,销售价为378元。为争取到稳定的货源,医院还要答应供货商搭售当时滞销的丙种球蛋白的附加条件,医疗机构经营该品种基本无利。
再比如,2005年山西某厂生产的环磷酰胺注射剂在广东省省属系统招标中以每支3.1元的价格中标,但到供货时,供货商声称由于原材料涨价,厂家供货价提高,公司要每支4.2元才能供货。由于有中标价限制,医疗机构销售价格不能提高,医疗机构不购药会影响患者化疗,购药就要亏本。财务制度也不允许,若按高价购药,相关人员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即使这样的药品,医疗机构不仅不能提价或有意断货,还要千方百计保护供应。
小编点评:这在其他商品中很难见到。从这个角度上来说,药品加成是应该存在的。
(责任编辑:阿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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