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污染条例改善生产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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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环保部门接到市民环保投诉事项中,环境噪声污染占到了六成。按照以人为本、统筹规划、预防为主和综合治理的基本原则,有关部门对我市1993年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进行了全面修订,形成新的《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针对原条例在实施中存在的环境噪声管理规划欠缺、噪声污染预防机制不健全、对噪声污染源的管理措施未能满足监管需要、噪声类型界定和监管职责亟待调整完善等问题,修订后的条例草案在噪声管理体制、管理措施等方面作了相应的制度创新。
一是针对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日益增加的问题,在环境噪声的规划控制方面提出明确的要求,强化源头控制。比如,对新建、改建、扩建城市公共设施,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新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噪声防护距离,以及新建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和隔声质量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二是完善管理机制,实行综合治理。三是细化社会生活噪声管理的类型,明确商业经营活动和营业性文化娱乐活动中的禁止行为。同时,鼓励居民自治,鼓励业主在业主公约中约定本物业区域内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权利和义务,对违反业主公约约定、法律法规规定从事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的行为,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予以劝阻、制止并调解,协助相关部门实施监管。四是完善法律责任,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
会议原则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决定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交市人大常委会议审议。会议认为,原来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已不能适应新形势需要,对其进行修订非常有必要。在当前强调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大背景下,更要突出以人为本的理念,通过加强对噪声污染的管理,进一步改善人们的生产和生活环境,进一步提高城市的现代化、国内外化水平。
小编点评:修订噪声污染条例改善生产生活环境
(责任编辑: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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