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行业将出台新的系列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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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规尚不健全,这一直困扰着相关生产企业和消费者。近日,中国保健协会表示,继《食品安全法》之后,政府相关部门联手协会正在积很开展促进行业发展的调研,《监督管理条例》、《注册管理办法》、《原料安全标准》等一系列重要的法规文件将陆续出台。
由于法律、法规尚不健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行为缺少法律依据。2月11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合理选择、科学使用,理解不是药品,不可轻信“**”、“速效”;选择必须针对自己的身体状况,同时要认准蓝色草帽样标志和批准文号。同日,上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时要注意食品效果和查验标志和文号,并尽量在大型超市、卖场、连锁药房等正规途径购买。
法律监管仍然缺位
据中国保健协会的一位负责人介绍,目前,关于的相关管理规定并不完善。《食品安全法》第51条指出:“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但是,如何严格监管?可操作的具体细则并没有出台,这给相关部门的监管带来了难度。由于《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只是明确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实施严格监管,对品种管理、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管没有明确规定,《监督管理条例》尚未出台,监管缺乏法律依据,这些都影响了生产经营和监管工作的开展。
该负责人进一步指出,当前非法添加违禁物品在行业时有发生,一些企业为突出产品的功能效果,擅自在中添加违禁物品,如在减肥类产品中非法添加麻黄素;在抗疲劳产品中非法添加枸橼西地那非;在促*类产品中非法添加生长等,对消费者健康构成威胁。
个别企业虽然通过了“良好生产规范”的审查,但在实际生产过程中,为了节约生产成本,在生产过程中违反“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此外,生产委托加工现象普通,但由于委托双方各自所负的责任不够明确或难以界定落实,部分加工的方式增加了受污染的环节,难以支持产品质量。同时,异地委托加工也加大了监督难度。还有个别企业不按照批准的私家调制、工艺组织生产,产品质量无法支持,给产品安全留下了隐患。
一直以来,虚假夸大宣传的现象严重。一些生产经营企业为牟取,利用报刊、电视等媒体的广告大肆夸大产品效果,误导消费者。产品说明书和标签不按批准内容印制,擅自增加保健功能,扩大适用人群,变更食用方法和食用量,甚至故意混淆食品与药品的界限。还有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以新资源食品文号、卫生许可证号、地方批准文号等冒充生产销售,声称保健功能,甚至夸大声称功能,误导消费者,严重扰乱了的市场秩序。
系列法规今年出台
中国保健协会市场工作委员会表示,继《食品安全法》之后,一系列重要的法规将陆续出台,关系到行业发展命运的纲领性文件《监督管理条例》,预计将在2010年中由**颁布施行。随后,《注册管理办法》、《良好生产管理规范》等一系列重要的法规也将陆续出台。届时,将在稳定企业信心、恢复行业信誉和吸引投资发展等方面发挥积很有效的推动作用。
2009年6月1日生效的《食品安全法》称,“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具体管理办法由**规定。”随后《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实行严格监管。依据法律规定,**责成有关部门围绕的定义、品种管理、生产经营以及广告监管等问题,展开了紧锣密鼓的调查研究,并对《监督管理条例(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已收集到来自社会各界多达万条的意见。
注册审批中,重要的是功能审批部分。记者了解到,未来的功能审批将进行重大调整。的功能审批主要经历了以下过程:于1996年7月发布的《功能学评价程序和检验方法》中确定了12项可受理的功能,1997年增加至24项;在2000年《关于调整功能受理和审批范围的通知》中,进一步明确了美容和改善胃肠道等功能,并去除了抑制肿瘤和改善性功能两项受理功能,终确定为22项;2003年印发《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将“延缓衰老”和“抗突变”两项功能改为“抗氧化”功能,并对可受理功能术语进行了修改,功能调整为现用的27项功能,而这次调整距今也已经有7年之久了。
据悉,此次调整将在科学上更加严谨,在操作上更加灵活。可能调整的内容包括对产品研发过程给予规范,对功能的表述更趋于严谨,对新功能给予更明确的申报细则,对成熟的品种实施备案管理,审批程序更加简洁透明,以及明确再注册细则等。
广告是监管的重心,今年政府将出重拳规范广告。《监督管理条例》出台后,《广告审查发布管理办法》也将取代2005年的《广告审查暂行规定》,成为一部监管的重要法规。这部法规不仅完善了广告审批与发布管理的原则与程序,的进步是给予了监管部门更明确的职责与权限,以此规范市场。
“新医改方案把预防和控制疾病放在了位。这表明政府已经充分认识到了治未病的重要性,并将在这方面持续加大公共财政和人力资源的投入,8500亿元医改投入中的20%将用于公共健康教育,国民健康素质的提高将表现在健康意识的大幅提升和保健消费预算的增加。”
小编点评:中国的行业应借助新的《监督管理条例》即将出台的契机,进行企业自律,净化市场环境;有关管理部门也应当寻求更加合理有效的监管方法,扶植遵纪守法企业,加大打击非法违规企业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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