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诈骗兴领域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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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网络还不那么普及的情况下,笔者就开始上网,但至今也未开通网上银行,也从不在网上购物。不是不想享受网络的方便和快捷,而是担心网络上陷阱太多,而保护网民的措施却少之又少。
正是基于对网络安全的不信任,不少人和本人一样,宁愿放弃网络的优越性,选择在线下交易。因为缺少了安全性,一切便都归为少。事实上,这种担心不无道理,在百度上输入“网络诈骗”,相关信息多达9500多万条。
魔高一尺,道能否高一丈?虽然有关各方已意识到网络安全的重要性,但频频曝出的网络诈骗案件还是反映出网络管理的诸多不足。而在这些网络购物“钓鱼”诈骗中,更是暴露出网络购物平台、第三方**公司、**公司、有关政府部门尚需有更多作为。
在网络上购物被骗,网民自身无疑是有责任的。但令人不解的是,在**的链条上,提供平台的淘宝,负责资金流转的汇付天下,终资金流向的网龙,都很力撇清自身的责任,甚至称自己也是受害者。
应该说,这些受骗者在被骗后大多立即向银行查询,并得到了第三方**公司的付款单号,又通过第三方**公司,查询到了资金的所在地**公司,再通过与**公司查询到交易号,甚至得到了被骗资金所在的游戏账户。但即便如此,这些被骗的网民仍然没有办法拿回属于自己的资金。在与**公司交涉无果的情况下,不少人选择了向门报案,但也大多无功而返,理由大多是金额过小,不予立案侦查。自称受害者的网龙公司对外就宣称,目前正在配合门进行协查,会全力协助警方进行追赃,减少受骗用户损失。然而,截至目前,大多数人都没有要回自己的被骗款。
其实,和现实社会一样,网络社会同样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诈骗。但网络社会又有其不同于现实社会的特殊性,由于其虚拟性和高科技性,个体在网络中从事经济活动时,存在着更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对网络了解越多,就越能规避风险,而了解越少,则越容易落入陷阱。
网络是一把双刃剑。不在网上从事经济活动虽然可以避免被骗,但这显然是一种消很做法。面对巨大的网民群体,大额的网络经济,我们应兴利除弊。
在具备专职技术和专职人员的情况下,淘宝、汇付天下、网龙等专职网络公司无疑应该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做出更多的努力,充当普通网民的保护神,而不应对网民的呼声无动于衷,坐等舆论的平息。
随着网络的迅速发展,机关等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应高度重视网络购物诈骗这一新兴领域的犯罪,针对这类犯罪的特点,开展专项集中整治,提高网络犯罪的成本,打击网络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责任编辑:化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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