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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应主动转变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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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一换
我父亲原来在一家私营造船厂工作,公私合营时,下放到了农村。上世纪七十年代初,父亲与几个朋友一起创办了一家集体所有制的木器厂,后来,这家集体企业改制变成了私营企业,等到他退休时,连退休工资都没有,什么养老医疗保护,更是一样都没有。 其实,很多打工者,面临的是与我父亲一样的命运。 先富离不开劳动者的奉献 无论是继承自集体企业,还是自己创业,民营企业的员工都为企业的成长作出了牺牲。在企业发展壮大后的今天,民营企业家应该怀着一颗感恩的心,真诚善待员工,让自己的员工得到应有的保护。 据调查,很多民营企业这么多年以来,少有主动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工资也是几乎没涨,还经常不按时发放,欠薪成了家常便饭,加班费从来不发,更别提带薪休假,连法定节假日都被取消了,几乎没有福利,更没有起码的劳动保护。 为了发展经济,我们不得不牺牲公平,追求效率;为了让民营企业轻装上阵,我们不得不甩掉“包袱”;为了把蛋糕做大,我们不得不紧衣缩食;为了共同富裕,我们不得不让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期望通过先富带后富,实现共同富裕。这是改革的路径选择,但不是改革的必然结果。正是因为有了这些政策,广大的劳动者才毫无怨言地默默奉献,正是因为有了这些政策,民营企业才获得了发展的机遇和动力。 劳资双方都要有法律保护 在民营企业的成长过程中,为了保护民营企业以及民营企业家,的法律法规适应民营经济的发展,先后做出了很多的改变,在民营经济已经发展壮大的今天,我们不仅有了补偿和改善劳动者生产生活条件的能力,而且,也应该通过法律法规的完善给予劳动者相应的权利。这既是化解社会矛盾、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构建和谐劳资关系、推动企业永续发展的需要。 在实施《劳动合同法》的过程中,不少民企认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会导致用工机制的僵化,大幅度提高企业的用工成本,影响投资环境和就业。这样理解《劳动合同法》是片面的、不正确的。这是把以前没有履行劳动保护,没有给予职工应有的权益当成了理所当然。诚如原劳动和社会保护部副部长孙宝树所言,用不履行社会保险费这种义务、职工合法权益受损所形成的这种低成本来追逐高利润,是不正确的,也是违法的。 值得欣慰的是,很多民营企业很快理解了立法者的良苦用心,不仅如此,在金融危机袭来之时,还发出了不裁员、不欠薪等承诺,担起了为弱不禁风的企业员工遮风挡雨的道义责任。为在法律道义基础上重建新型劳资关系奠定了一个良好的基础。 做法治社会的布道者 我国的改革是渐进式的,一般都是先有实践,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之后,再规范形成政策,终上升到法律。对劳动者的保护如此,对民营企业及企业家的保护也是如此。虽然两者不一定同步,但法律是平等的。 在民营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与劳动者相比,民营企业获得了比较优越的政策和法律保护。两个“毫不动摇”为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和政策环境,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非公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载入了宪法;民营企业家作为新社会阶层中的主要部分,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其社会经济政治地位得到了普遍承认,民营企业家关心的私有财产保护,也已经写进了宪法和物权法。加入国内外贸易组织,为民营企业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市场经济法律保护。 值得一提的是物权法,它不仅提供了一整套财产权利规则和生活法则,更催生了权利自觉、激发社会活力、唤醒营收激情的思想、意识和价值观。物权法的诞生,使得在国人观念中曾经带着“原罪”的流水不再羞于启齿,而是得到了法律的真诚祝福,这是足以改变中国文明史的一次深刻变迁。 财产权作为基本的一项公民权利,是精神自由、人格独立、政治参与的物质前提。物权法所承载的保护财产之责、所推崇的平等公正理念,与民主自由的内在逻辑不谋而合。物权法对公民权利的张扬、对公共权力的限制,将时刻培育着人们的民主意识和法治精神,推动公民社会的发育生长。民营企业不仅是物权法的受益者,更应该理解其中蕴含的法治精神,积很传播法的精神,积很成为法制社会公民社会民主社会的建设者。 远离潜规则 民营经济很多时候在很多地方在夹缝中求生存,深知没有政策法律保护之苦,因此迫切希望得到法律的保护,民营企业应该懂得尊重和遵守法律,希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说在民营企业发展的早期,依靠擦边球,玩些潜规则,还可以一往无前,如今如果还期望得到过度的法律保护,或钻法律的空子,或者干脆置法律于不顾,终伤害的不仅是个人,还是整个民营企业家的形象,以及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 百富榜成为“杀猪榜”,业界行业实力品牌转瞬成为阶下囚,这样的事例已经不少。中国的一些企业家,为何如螃蟹一般一红就死?有人说是因为中国的企业家很多时间在忙于应对政策的不确定性、在忙于制度创新,而西方企业家主要在忙于应对市场的不确定性和技术、商业的创新。此话说对了一半,中国的企业家除了忙于应对政策不确定性和制定创新外,还乐此不疲地奔走于官场之间,游刃于各种规则之外。而中国的有关部门有时也恨不得将这些企业家锁进保险柜。例如曾表示,对负责企业正常经营的高管人员要慎用拘留、逮捕措施。广东省检察院也出台了类似规定。中国法律的尊严经常在严打和慎抓之间变得模糊不清,这就让类似黄光裕这样的人有了机会。 但也有很多企业家没有去刻意利用政策和法律中间的留白,而是把心思花在如何创新产品、扩大市场上。记者日前去浙江台州温州等地采访时,很多当地企业家都表示了相似的观点。黄光裕出事后,很多人把目光投向另一位富刘永行。据说这位大王每生产出一种新的猪,都要尝尝是什么味道,“这样我才知道猪吃了是什么味道。”报道称,因为不善和官场打成一片,因为“房地产需要大量的(内幕)交易,需要不断地吃饭喝酒送礼”;因为“要耗费大量精力去跑证监会,跑这个部门,跑那个部门。这就和邪门歪道离得很近。”因此,刘永行没有进入房地产也不愿上市。正是因为他厌恶那些潜规则,把的精力放在实业创新上,才使得他成了一棵“常青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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