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主们需注意的几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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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开店之后需要注意法律的约束,不正当竞争行为是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现实经营中创业者应当重点掌握以下几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1)假名冒牌行为。它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使用与他人相近或相似,并足以造成误认的商品名称,包装和注册商标;二是未经他人允许擅自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商品所特有的名称、包装以及装潢、企业、名称等。 .
(2)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这种行为主要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在宣传商品,吸引消费者,扩大销售和提高市场占有率的过程中,违背了真实性、科学性和艺术性的原则,作一些虚假性的宣传。虚假宣传主要指广告经营者对商品内部介绍、服务项目、方式、质量等方面做了完全不符合实际的广告宣传,从而导致顾客或消费者上当受骗等。
(3)排挤其他经营者公平竞争的行为。经营者如果利用其独占地位,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违背了公平、平等的市场经营原则,比如有个别地方装电话、换电话机,有关单位限定或指定用户只能在某个部门或营业机构购置,这种做法就限制了其他商业经营者出售电话机的可能性。显然这是一种排挤其他经营者公平竞争的做法,法律应予制止。
(4)政府部门滥用行政能力,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政府部门滥用行政权力,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一是滥用行政权力,限定经营者、消费者购进、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二是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流入或本地商品流出。
(5)采用贿赂手段推销商品的行为。在实际生活中,常有个别经营者不是通过技术改进,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等方法,进行竞争活动,而以金钱,物品或其他利益为诱饵,推销商品。对此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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