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领域不能用法律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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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1台《今日说法》的案例是07年一位孕妇因为其男友不签字导致医院不能手术而死,并就此进行讨论。
其实这是人类自以为聪明而反被聪明误的例子。大家都以为,用法律来规范医学是公平的,是保护了患者的合法权益。这实在是很大的悲哀。能用法律规范的必须是确定的事物,而医学是探索性质的学科,而且将永远没有定论,永远没有能够用法律的正确方法,昨天是正确的方法,今天可能就不正确了;大家去看一看医学对阿斯匹林的认识过程就可以理解,人类对生命和疾病的了解还太肤浅,所有以前的认识都会随着认识手段的进步而变更,也就是说没有能够的前提,是不可能用法律来判断是非的。
更加重要的意义在于,医学对于患者而言,有些方法虽然不能**的有效,但是在关系到病人生死存亡的关头,用这些方法就有可能挽救病人的生命,如果你用法律认定这不是成熟的方法而不能用,这个病人就将**的死亡。另外就是扼杀了医学探索的性质,使医学不能进步,不能有新的方法出现。
比如说我们在临床上经常碰到一些心衰、肾衰的病人,高度水肿,中医辨证属于心肾阳气虚衰,本来用大量的附子可以获得的**,但是附子的用量在药典上规定只能用15克,再大就是犯法了。这对医生来说是很困难的事情,你用可以救活病人,但是你犯法了,可能被病人起诉;你不用你就没有被起诉的风险,但是病人可能死亡,这与医生的天职不符。
小编点评:用法律来规范医学,受害的终是患者和医学本身,终是人类自己,因为我们谁也说不准哪天这事就落到自己头上了
(责任编辑:阿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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