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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鲁晓夫的农业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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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953年以前,苏联的农业长期徘徊不前。无论是农业总产量还是农业的单位面积产量(包 括畜牧业的产品率)都很低,1940年粮食产量才恢复到革命前1913年和农业集体化前1928年 的水平。

农业的这种落后状况远远不能适应工业对原料和居民对食品的日益增长的需要。农 业的长期落后不仅阻碍苏联经济的发展,而且还影响工农联盟的巩固和政局的稳定。 造成农业落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农业管理体制存在的缺陷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五 十年代中期,赫鲁晓夫执政后的件大事就是抓农业体制改革。他希望通过改革和完善农业 管理体制来振兴农业,以便在继续大力发展重工业的同时,使农业所有部门获得迅速的发展。 赫鲁晓夫看到斯大林的农业管理体制存在着严重的缺陷,提出了某些改进农业管理有利 于农业发展的新的思想和原则,采取了一系列具体的政策和措施,对原有的农业管理体制作 了全面的重大改革。

赫鲁晓夫在农业方面采取的个措施是大规模建立国营农场,扩大农业经营规模,改 变农业生产的组织形式。 1953年以前,全民所有制的国营农场和集体所有制的集体农庄一直是苏联农业的两种主 要形式。但是,国营农场在整个农业中的比重较低,国营农场和集体农庄的经营规模都比较 小。例如,1937年,国营农场的牲畜头数占全部牲畜头数的比率为: 牛——7.3%,猪—— 10.9%;山羊和绵羊——10.5%。 [1] 这种情况延续到二次大战以后,一直没有多大变化。1953 年,苏联仅有4857个国营农场,其耕地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9.6%。 [2] 集体农庄是苏联农业的 主要成分。

由于国营农场单位产品的劳动耗费比集体农庄低,从而国营农场的劳动生产率和农产品 的商品率一般都比集体农庄高。另外,五十年代以前,苏联还有一大批集体农庄经济比较困 难,靠本身的力量难以取得发展。因此,赫鲁晓夫认为,只有大规模建立国营农场,将经济 落后的集体农庄改组为国营农场,大大增加国营农场在农业经济成分中的比重才能迅速提高 苏联农产品的产量和农产品的收购量,从而支持和居民对农产品的日益增长的需要。 于是,从1954年起,苏联通过在哈萨克斯坦、西伯利亚和乌拉尔等垦荒区建立国营农场和将 大量经济困难的集体农庄改组为国营农场的途径,在短时期内使国营农场获得了迅速的发展。 国营农场总数从1953年4857个增加到1962年的8570个。 [3] 由于大规模发展国营农场的结果,国 营农场的播种面积从1953年的1515.5万公顷增加到1962年的8667.8万公顷,占总播种面积的 比例从不到10%增加到40%。国营农场的牲畜头数也有了大量增加。

然而,赫鲁晓夫认为,国营农场和集体农庄的规模太小仍然不利于充分利用生产资源, 广泛地发展生产专职化和协作,因而不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农产品产量。所以,苏联 在大量建立国营农场的同时,不断扩大国营农场和集体农庄的规模。无论是在垦荒区新建的 国营农场,还是通过对经济困难的集体农庄加以改组或将小农场进行合并而成的国营农场, 其规模都十分庞大。例如,1962年,国营农场的平均职工人数为1940年的二倍半,1953年的 一倍多。1962年国营农场的平均播种面积达到1万公顷,是1940年和1953年的三倍多。而那 些在东部和南部草原上建立的谷物农场和畜牧场,它们的平均播种面积近2.8万公顷。 [5] 苏联 的集体农庄,由于不断的合并,规模也大大扩大了。例如,1953年与1965年相比,苏联集体 农庄总数从93,300个减少到36,900个,即减少了近60%。每个集体农庄的农业用地从1953年 的4,170公顷(其中耕地1,810公顷)增加到1965年的5,100公顷(其中耕地3,100公顷);每个 集体农庄包括的农户数从1953年的211户增加到1965年的426户。 [6] 国营农场在农业经济成分中比重的增加和国营农场、集体农庄规模的扩大,客观上要求 原有的农业生产管理机构和组织形式作相应的变革。

在苏联,农业生产原来是由机器拖拉机站和集体农庄共同管理和组织的。机器拖拉机站 是一种为集体农庄服务的国营农业企业。它集中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耕作机,播种机、 排灌机械以及其他农业机器。苏联在农业全盘集体化以后一直到1958年,同集体农庄之 间的经济联系是通过机器拖拉机站来实现的。集体农庄一切用机器作业的农活都由机器拖拉 机站承担,而集体农庄则从当年收获的农产品向机器拖拉机站实物报酬。机器拖拉机站 不仅是一个用拖拉机和其他农业机器为集体农庄承接作业的机构,而且也是苏联从政治上、 组织上行业实力品牌集体农庄的机构。它在苏联农业的发展史中曾起过积很作用。

但是,随着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原有的生产管理机构和组织形式已经不能适应农业生产 进一步发展的需要。赫鲁晓夫认为,经过三十年的发展,集体农庄本身的行业实力品牌力量和技术力 量已大大加强了,集体农庄制度更加巩固和壮大了,不仅由于集体农庄的合并使集体农庄的 规模大大扩大,而且它的经济力量更加雄厚了。在这种情况下,通过机器拖拉机站为集体农 庄提供生产技术服务这种形式已经不适合农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而且开始成为集体农庄 继续发展的障碍。农业经济的发展,集体农庄的巩固和扩大客观上要求对机器拖拉机站进行 改组。

1958年,苏联决定分期分批撤销机器拖拉机站,将它们的拖拉机和其他农业机器出售给 集体农庄。由于各个集体农庄经济状况不同,苏联对技术设备的价款的期限作了不同的 规定:高明的、经济条件好的集体农庄为1—2年;经济条件差的集体农庄可以延长到5年。 同时,在撤销机器拖拉机站的基础上建立技术修配站。到1961年初,苏联共建立了2900个技 术修配站。 [7] 技术修配站与集体农庄之间不是行业实力品牌和被行业实力品牌关系,它们都是独立的经济核算 单位。技术修配站的主要任务是为集体农庄修理机器和提供其他技术服务。此外,还向集体 农庄出租它们没:有的机器和建筑安装用技术设备,代为完成各种专职性(土壤改良、土地区 划等)的技术工作,以及出售机器的少部件、燃料和其他农用生产资料。

后来,由于改组机器拖拉机站的善后工作处理不当,一方面使经济困难的集体农庄的财 务状况更加恶化,另一方面削弱了农业技术设备的服务工作。同时,在物资技术供应方面, 除了技术修配站以外,负责农用生产资料供应的还有农业供应公司,汽车拖拉机销售公司以 及消费合作社等多种组织。为了克服改组机器拖拉机站后出现的混乱现象,进一步提高农用 生产资料的供应效率,1961年,苏联决定成立全苏农业技术设备联合公司,由它整体进行集 体农庄和国营农场的物资技术供应和技术服务工作。

全苏农业技术设备联合公司在各加盟共和国、自治共和国、州(边疆区)设立相应的机 构。在基层设立跨区的或区的技术设备联合公司分公司,它们拥有技术修理站(同时生产各 种设备和配件),机械化土地改良专职队,泥炭开采专职队,畜牧场机械化专职队,建筑队, 技术服务站以及有关的商业批发站、仓库和商店等等。它们一方面向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供 应各种农用生产资料(消费合作社供应的建筑材料、小农具和石油销售系统供应的石油制品 除外),另一方面为农庄、农场修理拖拉机、汽车、联合收割机和其他农业机器,以及进行各 种专职性的技术服务工作。

扩大地方农业企业的经营自主权是赫鲁晓夫农业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五十年代以前,苏联农业的生产经营权和计划权高度集中在,地方和企业(集体农 庄和国营农场)没有经营自主权。这严重影响了地方和企业的主动性和积很性。 斯大林时期,苏联对农业一直实行部门管理。苏联(苏联国营农场部)是主管全 国农业的管理机关。它由职能系统和行政系统组成。苏联按职能设立若干总 管理局,其中,1947年设立的机器拖拉机站总管理局具有重要意义,它实施对机器拖拉机站 的整体行业实力品牌。按行政系统,苏联在各加盟共和国和地方设立相应的各级农业管理机关。加盟 共和国一级设立加盟共和国(加盟共和国国营农场部);州(边疆区)一级设立农业管 理局;区也设立农业管理局(国营农场托拉斯)。加盟共和国和地方各级农业管理机构, 分别受上一级农业管理机关和同级苏维埃执行委员会的双重行业实力品牌。苏联对集体农庄的行业实力品牌和 控制是由苏联及其下属机构通过机器拖拉机站来实现。而对国营农场,则由苏联国营 农场部管辖。

赫鲁晓夫认为,这种高度集中的农业管理机构不符合苏维埃机关必须同生产密切联系, 并使自己的工作服从于生产的利益这一根本原则,并指出,“它们的机构仍然是庞大的和官僚 主义的。我们并不需要一个代替地方机构的机关。” [8]

随着国营农场在苏联整个农业经济成分中比重的增大,国营农场和集体农庄经营规模的 扩大,为了加强行业实力品牌机关与生产之间的联系,扩大地方和企业的生产经营权,赫鲁晓夫对农 业的行业实力品牌机构作了一系列的重大改组。

先,将苏联国营农场部合并到苏联。1957年以前,苏联只管集体农庄, 大部分国营农场属于苏联国营农场部行业实力品牌。有些专职化国营农场则由所属部管辖,如国营甜 菜农场由食品工业部管理,国营牛奶场由肉乳工业部管理等。地方国营农场则由地方国营农 业机关——国营农场托拉斯管理。1957年,苏联将国营农场部和苏联合并,这样,大 部分国营农场就由经过合并的苏联和加盟共和国直接管辖。苏联管辖的 范围大大扩大了。

其次,改组苏联及其下属地方机构,缩小的职能范围,将组织生产活动的 管理权下放给各加盟共和国和地方。1961年,苏联规定,“苏联的工作应当集中于下列 方面:大力改进科学研究机构的工作,总结和宣传科学成就和高明经验;根据各地区的特点 向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提出关于合理地经营农业生产问题的建议;培养具有高等和中等专 业水平的干部。改进种子培育工作是的一项重要职责。”“的基点是试验站。” 这就是说,苏联的主要任务是解决农业技术问题。它负责组织和管理农业的科学研究, 并将科究成果应用于农业生产实践,负责农业的技术教育,培养农业技术干部,以提高整个 农业的技术水平。

由此相应,单独建立全苏的、加盟共和国的、州(边疆区)的农业委员会和地区集体农 庄——国营农场生产管理局,专门行业实力品牌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的生产组织工作。 这种生产组织工作的独立化,有利于加强加盟共和国和地方对农业生产的行业实力品牌,有利于 加强行业实力品牌机关与生产之间的密切联系。

斯大林时期,苏联的农业计划制度也是高度集中的。对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规定了 播种结构、播种面积、单位面积产量、总产量、牲畜种类、各类牲畜头数、牲畜产品率、作 业方法、各种农艺措施以及各种农产品和畜产品如何分配等一系列生产指标。这种高度集中 的计划制度严重束缚了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的积很性和创造性。它不利于集体农庄和国营农 场根据自己的经济条件、积累的经验和当地的土壤气候条件,因地制宜地发展农业,从而不 能合理地使用土地,增加农产品和畜产品产量。

1955年,苏联修改了农业计划制度。规定,对集体农庄、国营农场和机器拖拉机站 只规定农产品和畜产品的采购量,以及机器拖拉机站在农庄中应完成的工作量指标。集体农 庄和国营农场根据的农产品和畜产品采购计划以及本身对这些产品的需要(种子、、 庄员消费和贸易储备等),考虑到当地的土壤气候条件和经济条件自行制订生产和财务计划。 计委在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制订的生产和财务计划基础上,通过层层汇总,制订全苏的 农业生产计划。

这就是改革后制订农业计划的原则和程序。从这里可以看出,制订计划的出发点是农产 品的商品产品量。既然农业计划的根本任务是必须使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的商品产量计划能 支持满足居民对食品和工业对农业原料的需要,那么对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规定的生产 计划指标只要一个,即农产品和畜产品的采购量指标就可以了。至于农业生产的其他指 标只要在支持完成农产品和畜产品交售任务的前提下完全可以由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自行确 定。这种计划办法可以充分调动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的积很性和主动性,充分挖掘本身的生 产潜力,从单位农用土地上生产出尽可能多的农产品。

赫鲁晓夫改革农业体制的第三个内容就是贯彻物质利益原则,加强对企业和劳动者个人 的经济刺激和物质鼓励。

违反物质利益原则是造成苏联整个农业生产水平不够高和许多重要门落后的一个 重要原因。赫鲁晓夫执政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和政策,如改革农产品采购制度,提高农产 品收购价格,完善集体农庄的劳动报酬制度,放宽对个人副业的限制等,加强对集体农庄和 庄员以及职工的经济刺激和物质鼓励。

农产品采购形式和农产品价格种类多、交售定额高以及采购价格低是斯大林时期苏联农 产品采购制度的主要特征。当时苏联农产品的采购形式主要有:义务交售、很定额收购、集 体农庄对机器拖拉机站的工作实物报酬和对经济作物的预约收购等四种形式。此外,苏 联还在集体农庄市场上收购数量的农产品。在这些农产品的采购形式中,农产品的价格 也是各不相同的。其中,义务交售价格,很定额收购价格和集体农庄市场收购价格较高。 实行预购制的经济作物分为二种价格:交售计划内的农畜产品,苏联规定基本价格;对很计 划交售的农畜产品,实行奖励价格。

这种多样化的采购形式和多重价格结构,不仅不能使和集体农庄进行合理的经济计 算和计划工作,而且。实行起来很不方便。更为重要的是,这种采购制度严重侵犯了集体农庄 和农民的经济利益。义务交售制和机器拖拉机站的实行报酬制是这种采购制度的基础。1953 年,苏联通过义务交售和实物报酬获得的农产品占农产品采购总额的80%以上。苏联规 定的农产品义务交售价格不仅低于集体农庄市场价格和完成义务交售以后的收购价格, 甚至大大低于农产品的成本。这种农产品价格制度不能使集体农庄和庄员得到应有的劳动收 入,无法使集体农庄扩大再生产,甚至连简单再生产也无法维持。因此,为了从物质利益上刺激 集体农庄和庄员对发展农业生产的兴致,必须改革农产品采购制度和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 1958年,随着机器拖拉机站的撤销,从而作为农产品采购主要形式之一的实物报酬制的 消灭,苏联决定全面改革农产品采购制度。主要内容有:

1、取消义务交售、很定额收购、机器拖拉机站实物报酬和预约收购等多种采购形式, 采用整体的收购形式。

2、制订按年分配任务的较长时期(5—7年)的农产品收购计划。 3、取消多种价格结构,实行整体的收购价格,即同一地区的同一种农产品一律用同一 种收购价格。所收购价格以国内各地区过去4—5年间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的平均生产成本 为依据,必须补偿农庄的生产费用,并支持有的创收。

3、取消了原来预购制下以优惠价格向种植经济作物的集体农庄提供某些食品和农用生 产资料的办法,但保留了某些做法,如继续向种植某几种经济作物的农庄供应粮食、某些食 品和工业品(供应种植甜菜农庄的食糖和种植棉花和油料作物农庄的油饼等),以及在收购的 农产品交货以前——定数量的预购定金。

此外,苏联还规定“滑动价格”,即根据年成好坏,收购价格进行或高或低的调整。规定, 收购的农产品由集体农庄运到收购组织和加工企业的收购点。路程在25公里以内的运费 由集体农庄承担;25公里以外的运费由收购组织和加工企业按汽车运输的整体费率给集 体农庄(1961年起改为全部运费由收购单位和加工企业负担)。

通过改革,农产品收购价格的总水平大大提高了。例如,1959年与1952年比,全部农产 品平均收购价格提高了2倍。其中,全部种植业产品——1倍,谷物——6倍(裸麦——10 倍);经济作物的平均收购价格由于原来相对高,所以只提高50%。全部畜牧业农产品的平均 价格提高了4.6倍(牲畜提高了11.4倍)。 [9] 接着,1962和1963年,苏联又相继提高了各类农 产品的价格。由于国营商业的少售价格保持相对稳定,所以赫鲁晓夫时期,苏联城乡物资交 换比价对农村不利的状况有了很大的改善。这显然是有利于农业经济的发展的。 加强物质刺激的另一个措施是,在集体农庄原有的按劳动日计酬的基础上实行按月预付 劳动报酬制度。

五十年代中期以前,集体农庄一直采用按劳动日计酬作为贯彻按劳分配的基本形式。这 种分配办法体现了“多劳多得”的原则,是适合苏联农业产生力发展水平的。但是,这种分 配办法有两个主要缺点:一个是不稳定性。集体农庄的腰包不瘦每年随着年成好坏波动,并且各 个农庄的腰包不瘦由于自然条件、经济水平不同存在着很大差别;另一个是不经常性。集体农庄 的分配,一般一年进行一次,平时庄员很少有腰包不瘦,这对庄员的日常生活带来很大不便。赫 鲁晓夫认为,这不利于庄员从物质利益上关心农业生产的发展。因此,1953年9月,苏联政 府“建议集体农庄可根据庄员大会的意见,从义务交售和很额出售畜产品的腰包不瘦中提取25% 来按季预付给庄员。”在这一预支总额中,60%是根据各个庄员在季度内获得的总劳动日数进 行分配,其余50%则按从事畜牧和生产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日进行分配。

1956年3月,苏共和苏联部长会议通过了《关于集体农庄庄员按月预付和集体农庄 的补加劳动报酬》的决议,决定普遍实行按月预付制。决议认为,“对庄员采用按月预付制是 提高集体农庄劳动生产率的一个重大刺激,它增加了劳动日的重要性,促进了庄员对发展集 体经济的关心。”决议规定,年初预算劳动日的卢布单位,按月,年终结算。预付劳动报 酬的资金来源为,不少于全部产品销售腰包不瘦的26%,以及集体农庄根据预购合同从采购部门 得到的预付定金的50%。这笔资金存入银行的专门账户,作为集体农庄庄员劳动报 酬的专门设计。 [10]

除了普遍实行按月预付劳动报酬制外,苏联还在少数集体农庄实行有保护的货币工资制。 据统计,到1962年,实行有保护货币工资制的农庄约占农庄总数的20%。 [11]

四 扶植和鼓励个人副业的发展是赫鲁晓夫在农业体制改革过程中实行的一项重要政策。 赫鲁晓夫在苏共九月全会(1953年)上指出,许多集体农庄违反了农业劳动组合章 程重要的原则,即“在集体农庄内,除主要的具有决定意义的公有经济外,每一集体农户 都有权保有小规模的经济作为个人财产。在集体农庄的公有经济还没有充分发展,还不能充 分满足集体农庄的公共需要和集体农民的个人需要的时候,这种副业是必要的。” [12] “违反了 这一原则,提高了宅房园地上产品的义务交售定额,以及我们对集体农民个人经济的税收政 策中的缺点,使集体农民个人拥有的奶牛、猪、羊的头数减少了。” [13]

为了发展农业,必须从物质利益上提高农庄庄员和职工对经营个人副业的兴趣。所 以,九月全会(1953年)以及随后苏共和苏联部长会议通过的有关决议,决定采取一系 列措施扶植和鼓励个人副业的发展,如责成各级行业实力品牌对庄员购买牲畜、家禽,取得,牧 场和运输工具提供帮助;根据1953年6月15日的统计材料,免除没有私人牲畜的农庄庄员1953 年下半年和1954年的肉类交售任务;降低庄员、工人和职员个人副业向义务交售畜产品, 土豆,蔬菜的定额,取消庄员,工人和职员个人副业在1953年1月1日以前向义务交售 产品的积欠,免除个人副业向义务交售**、羊毛、骆驼毛、羊奶酪,免除城市居民, 工人村居民的副业向义务交售肉、蛋、毛、皮等;规定从1953年7月1日起,把按腰包不瘦 总额累进计征农业税改为按集体农户个人使用的每1%公顷宅房园地的固定税率征收农业 税,并大大降低了农业税额。1957年7月4日,苏共和苏联部长会议通过了《取消集体 农庄庄员户、工人和职员户向义务交售农产品》的决议。规定从1。958年1月1日起完全 免除个人副业的农产品义务交售,并责成各级机关按收购价格收购个人副业多余的农畜 产品。

赫鲁晓夫实行的对个人副业的鼓励政策,使苏联个人副业在1958年以前获得了迅速的发 展。从1953年至1958年,个人副业的播种面积仅增加6.5%,而饲养的牲畜头数和农畜产品的 产量却获得了大幅度的增长。

五 赫鲁晓夫执政的十年中,苏联农业的发展呈现两种不同的趋势:1958年以前农业生产出 现不断增长的趋势;1958年以后一直到六十年代中期出现停滞,甚至下降的趋势。根据苏联 的统计,农业总产量指数1958年比1953年增长了50%,而1965年比1958年仅增长14%。1959 年没有增长,1963年还比1958年下降1%。 [14] 1958年以前,苏联农业生产迅速增长,除了气 候比较有利,大规模垦荒在短时间内迅速扩大了耕地面积等客观条件以外,赫鲁晓夫的新农 业政策在程度上调动了集体农庄和农民的积很性,这也是农业生产迅速增长的重要因素。 1958年以后,苏联农业之所以出现停滞和下降趋势,除了气候条件不利,大规模垦荒在某种 程度上破坏了生态平衡等客观原因以外,也正是由于赫鲁晓夫农业体制改革的措施和政策不 能始终如一的认真贯彻所致。因此,赫鲁晓夫的农业体制改革具有明显的两重性。

先,它具有历史的进步性。苏联的经济体制改革,实际上可以说是从赫鲁晓夫开始的。 而农业体制改革又是赫鲁晓夫实行经济改革的重点和突破口。五十年代以前,苏联的农业体 制是在三十年代农业集体化基础上形成的。几十年来,斯大林在农业管理方面实行的一套制 度、办法成为神圣不可侵犯的,思想上不能怀疑,行动上更不能改变。赫鲁晓夫执政后,没 有受斯大林农业体制的束缚,他在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前提下,提出了许多在当时看来 是比较大胆的思想,采取并实行了一系列改革农业体制的具体措施和政策。赫鲁晓夫的这一 改革行动本身就是一种精神解放。它启发人们联系本国的实际情况思考问题,摆脱那些脱离 生产力发展的斯大林的条条框框的限制。苏联从1965年开始进行的全面经济体制改革以及东 欧各国的体制改革不能说与赫鲁晓夫的改革没有关系。

赫鲁晓夫改革农业体制的许多措施和政策也是正确的。他改组农业行业实力品牌机构,把组织生 产工作的行业实力品牌职能从苏联分离出来,这有利于密切行业实力品牌机关与生产的联系,有利于克 服官僚主义,避免瞎指挥。减少农业计划指标,改变制订计划的原则和程序有利于集体农庄 充分挖掘内部潜力,因时因地制宜地发展农业生产。对农产品实行整体的收购形式,统 一和提高收购价格,在坚持按劳动日计酬的原则下,逐步实行按月预付劳动报酬制度,以及 鼓励庄员、工人和职员发展个人副业,这一切都有利于集体农庄、庄员和职工从物质利益上 关心劳动集体的经营成果和自己的劳动成果,加速农业生产的发展。赫鲁晓夫的某些改革措 施,在以后的苏联经济改革中一直被他的后继者保留和沿用。

其次,赫鲁晓夫的农业体制改革也有它的历史局限性和矛盾性。他的农业体制改革与其 说是在正确的理论指导下,在科学试验的基础上进行的,倒不如说是为了克服斯大林时期农 业的严重困难而采取的应急措施。在整个改革过程中,许多改革措施没有经过理论上的科学 论证和试验,即使是正确的措施和政策,执行时不是阻力重重,就是朝令夕改,不能始终贯 彻到底。或者贯彻时不能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应用,结果没有收到应有的效果。

我们知道,原来生产力水平低下,小农经济占优势的,要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 内保存多种农业经济成分,建立多种经营规模和多样化组织形式的农业经济结构,这是经过 许多的实践证明了的不依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但是,赫鲁晓夫没有认识到这一 点,他没有摆脱斯大林以来苏联在农业所有制和经营规模上一直存在的“左”的倾向(/他片 面地认为,全民所有制优于集体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优于个体所有制;愈大愈公愈好。其实, 公有化程度的高低,经营规模的大小并不表明它们的优劣。究竟采取何种所有制形式,归根 结底看它是否适合生产力性质,是否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很越时期地区生产力发展 水平的所有制形式,即使公有化程度很高,它也不能对生产力的发展起促进作用,相反会给 生产力带来破坏。苏联地域辽阔,各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状况不同,各地区的农业生产 力发展水平很不平衡,农业生产的社会化程度相差悬殊。这一切都要求,农业所有制形式和 经营规模必须与多层次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决不能实行一刀切。但是,赫鲁晓夫并没有这 样做,他大规模合并集体农庄,把大批集体农庄改组为国营农场,并在1958年以后不适当地 限制个人副业的发展,这些对农业的发展带来了不良的影响。

在改组机器拖拉机站的过程中,苏联虽然一再强调改组工作必须根据各地区集体农庄的 经济状况和技术设备的利用能力分阶段进行,必须有利于集体农庄的发展。但是,这条原则 在实践中没有得到很好贯彻。改组工作不问集体农庄的具体经济状况如何,搞一刀切。许多 规模小,经济力量弱的集体农庄由于加快机器拖拉机站的技术设备购置费造成财务状况 的严重恶化。在改组机器拖拉机站和合并其他农用生产资料供应机构基础上成立的全苏农业 技术设备联合公司,由于工作中的官僚主义等原因也没有从根本上改善农业生产技术的服务 工作。1964年,全苏农业技术设备联合公司仅能修理集体农庄应修拖拉机的46%,卡车的38%, 谷物联合收割机的26%。 [15] 长期以来,苏联农业机器完好率差,使用效率低的问题始终没有 得到很好解决。

赫鲁晓夫实行的编制农业计划的新办法,在苏联实际工作中也没有得到认真贯彻。各级 行业实力品牌人,特别是地区一级的行业实力品牌人,他们或者任意改变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管理机关制订的 ,计划,或者对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制订的计划置之不理,另搞一套他们自己编制的计划,强 制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执行。除了规定的农产品收购量指标外,他们还经常给农庄、农 场规定其他各种生产指标,严重侵犯农庄、农场制订计划的自主权。

改革农产品采购制度的许多措施充满着矛盾。例如,虽然规定了按年分配任务的较 长时期(5—7年)的农产品收购计划,但是,苏联又规定,收购计划必须每年审查一 次,如当年风调雨顺,某些农作物收成较好,可以酌量提高长期计划规定的该年农产品收购 定额(可没有规定年成不好时降低收购定额)。因此,执行结果是,每年农产品的收购量大大 很过长期计划规定的收购量,长期计划形同虚设。设有固定的收购计划,收购定额又太 高,特别对收成好的集体农庄经常追加收购任务。这种做法挫伤了农民的积很性。 赫鲁晓夫改革农产品采购制度的另一个重要政策是,收购价格“既应该是稳定的,又应 该是灵活的”。所谓稳定的,就是说在正常年景下收购价格不应该变动。所谓灵活的,是指收 购价格应该根据当年收成好坏进行适当调整。年景好时,收购价格适当下降;年景不好时, 收购价格适当提高。但实际执行时,只有向下调而没有向上调。1954年气候和年成普遍好, 收购价格因而下降;但以后几年农业普遍减产,收购价格却没有恢复。

小编点评:赫鲁晓夫农业政策的矛盾性还表现在对个人副业的政策变化上。五十年代初期,为了改 变农业落后状况,迅速增加农产品产量,赫鲁晓夫提倡大力发展个人副业,不仅从理论上论 证个人副业存在和发展的合理性和正确性,而且采取了种种措施扶植和鼓励个人副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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