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保险入市 为何掌声少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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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部门的统计资料显示,食客在酒楼发生摔跤、食物中毒等意外事故而与酒楼发生赔偿纠纷时有发生,但经常却因各种原由不了了之。记者了解到,对此,今年以来,人保财险等一些保险公司相继推出“餐饮场所保险”,但对这项业务,多数商家表现出谨慎和冷淡。
新险种替消费纠纷买单
对于生意红旺的餐饮业而言,每天客人进进出出,谁能担保不发生什么事?位于仙岳路的一家餐饮酒店总经理说,担心的是食物中毒。南山路上一家酒店的陈经理则表示,顾客在酒店滑倒摔伤,在酒店*病发作,服务员上菜不小心造成顾客烫伤……种种“不愉快”事,都可能产生纠纷继而引发赔偿问题。
据了解,目前保险公司力推的“餐饮业经营者责任保险”除承保因食用或饮用店方提供的食物或饮料而导致食物中毒等责任外,还承保因食物或饮料的食用或饮用说明不当而导致的人身伤亡,甚至诸如“消费者到餐馆吃饭,因地滑摔成骨折;餐馆服务人员因过失导致消费者被烫伤、被烧伤”等等此类纠纷,均可由保险公司出面“买单”。但即便如此,目前该险种依旧应者寥寥。
人性化与程式化难调和
对于现状,不少酒店业者认为,主要是“人性化”管理与“程式化”管理之间有矛盾。某酒店的行政人员林小姐给记者举了一个例子:两车相撞,不管严重程度如何,责任一明就可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过程相对简单利落,但对餐饮店家就复杂多了。
此外,保险条款设置不合理,也让不少酒店迟迟跨不出投保这一步。虽然理赔项目上有食物中毒、摔伤、烫伤等条款,但酒店需理赔的内容,保险公司大多避开了。记者在一家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上看到:不承担10**以下的伤害、50**以下的财产损失等。按店家的话说,投了保却不能解决平常的赔偿问题。
湖滨北路一家酒店的人员举例说:消费者吃出了头发等异物,要求打折等赔偿,保险公司就不会赔。对此,保险公司也有抱怨:认为餐饮酒店“要求过高”,菜肴不新鲜等也要赔,保险公司难以承担。
编辑点评:作为一项新险种,目前“餐饮场所保险”还没有成熟到大多数企业能够接受的程度。只有通过调整,厦门餐饮业才会成为保险业大有可为的新市场。
(责任编辑:小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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