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交通法制法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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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加强交通法制法规建设,规范交通介入者的行为,进步现代出行者的现代交通意识和遵章守规的自觉性,改善占道停放,交通秩序混乱等不良现象。
调整交通结构,公道分配道路路权。切实解决人车混杂、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混杂的矛盾,对行人与自行车交通的安全性和可达性给予足够的关怀,为乘客提供利便的换乘前提。
鉴戒国外智能交通系统,加强交通治理的信息化。智能交通系统是19世纪80年代国外一些交通业界人士意识到信息革命时代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将会全面影响传统的地面交通而酝酿并正式推广的ITS(起初为“IVHS”-智能车辆道路系统)系统。各国对ITS概念的理解各有差异,但实质却是一致的。目前在我国一般采用如下定义:智能交通系统是在较完善的基础举措措施(包括道路、港口、机场和通讯)之上将提高前辈的信息技术、通讯技术、控制技术、传感器、计算机技术和系统综合技术有效的集成,并应用于地面运输系统,从而建立起大范围内施展作用的实时、正确、效果的运输系统。它使得交通系统中三大主体“人、车、路”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以新的方式呈现。积很应用提高前辈的信息技术、电子通信系统、自动控制技术、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以及其他高科技手段(如GPS等),充分应用现代交通工程理论和技术,强化城市道路交通治理,有利于限度地挖掘和施展现有道路举措措施的潜力。
小编点评:我国城市交通治理水平较低,交通秩序混乱,无效交通多,加剧了交通拥堵等题目,进步城市交通治理水平已迫在眉睫。海内外城市交通发展经验证实了科学地治理城市交通,理智地使用道路交通资源与进行城市交通基础举措措施建设是平等重要的;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讲城市交通治理的效益比单纯的道路举措措施建设成效更为明显和直接。
(责任编辑: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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