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照露天餐饮罚50万
- 谭先生 27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吕雪燕 42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王 26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王 16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蒋京津 9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蒋京津 13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耿 45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燕小姐 44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燕小姐 19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王先生 19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王世亿 10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苗馨月 21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老师 15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呼唤 12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媾艾史 21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媾艾史 44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导读:小编从哈尔滨市行政执法局获悉,即日起哈市将重点治理无照经营露天餐饮,依据规定对无照经营行为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对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除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及产品(商品)等财物,上限可处罚50万元罚款。
据了解,哈市行政执法局及各区执法局将依法整治占用城市道路、广场,从事露天烧烤食品、贩卖商品等无照经营活动,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设置设施,从事露天餐饮、贩卖商品等营利性活动进行查处。对于占用城市道路、广场设置摊点,从事露天烧烤食品、露天餐饮、贩卖商品等经营活动的,限期自行清除,逾期不清除的,将依据规定强制清除或者扣押占道物品,并处以50**以上300**以下的罚款。
对无照经营的,依据规定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在居民区内从事露天烧烤食品的,限期停止违章行为,逾期未改正的,根据规定,处以30**以上300**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小编点评:据悉,对拒、阻碍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占道及无照经营行为,侮辱、殴打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机关将依照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丿丨丨)
上一篇:现场管理法 联络感情 下一篇:如何辨别“石粉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