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食品代言
- 刘小姐 27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熊 38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刘小姐 14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吴鹏 20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刘 30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张先生 10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石富生 23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韩云 26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李 36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李 39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宗凯昊 44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宗凯昊 26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宗凯昊 17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宗凯昊 19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姜林宝 4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王 17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代言
“新法规”——代言的“拦路虎”
,是早富起来的一批人。虽然有时也辛苦,例如拍戏舟车劳顿,一年三季不归家,总是被人“监视”着过活等,但总体来讲,们的钱比较好。到某地哼哼二三歌曲,只要轻启朱唇或回眸一笑,就可以把大把银子腰包不瘦囊中。而打开电视,们的广告几乎早就无孔不入,占领了几乎所有种类食品的宣传线,然而,许多广告代言富了之后,竟然摆出一副“与我无关”的姿态,实在是令人惊诧莫名。
“中国人在食品中完成了扫盲:从大米里我们认识了石蜡,从旺腿里我们认识了敌敌畏,从咸鸭蛋里我们认识了苏丹红……”这样一个流传甚广的段子,反映了部分人为追求流水而不择手段的卑劣行径,映照出食品国内外的危机四伏。生活在这样的时代,法律的约束就成为一个健康社会的支持。
2009年2月28日上午,十一届各省市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国内外品牌网-议表决通过了食品安全法、刑法修正案(七)和修订后的保险法。据悉,食品安全法将于2009年6月1日起实施。《食品安全法》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广告中向消费者都说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而此规定并非针对,对一些非或者山寨(长得很像某个而刻意模仿拍广告)也一视同仁。当然,对普通人的影响小,对的影响大是毋庸置疑的。此项规定意味着,今后代言食品广告将承担与之相应的连带责任,代言食品广告还须慎之又慎。
毕竟,《食品安全法》的出台,对于消费者维权而言则更有了有法可依的武器,而对于广告代言却如同一个“拦路虎”,如果所代言的产品稍有不慎,有可能把自己送到万劫不复的“回魂夜”。
(责任编辑:华灯初上)
上一篇:酒都之争背后 酒类商标如何传承 下一篇:各省市推龙润商务办公用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