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经济组织营销渠道力现状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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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与中间商不能形成力量均衡的强强对抗,农民经济合作组织是弱者,还挺不起腰杆说不,在出现卖难与价格低迷时,只能接受这一现实。
强制力往往是中间商对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使用的手段:
其一是中间商通过收取通路费的方式“剥削”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正成为商品流通行业的“潜规则”,形成一种普遍的趋势。在经营中,中间商向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收取的各种费用越来越多,如进场费、条形码费、上架费、陈列费、店庆费、促销费,等等。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只有**这些名目繁多的费用,才能换得自己的商品在销售终端的一席之地。这给农业合作经济组织造成了很大的负担,而中间商却利用这一方式在很大程度上转移了自己在经营上的风险。
其二是很多中间商将**的基础放在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给予的奖励上。奖励本是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为调动中间商对自己的产品销售的积很性而设定的一项政策,目的是更多地销售产品,提高市场占有率。
但当这一形式得到普遍的运用后,中间商开始将更多的注意力集中到商品出售的数量上,动辄降价,结果导致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并不能从自己的产品销售中获得**,还常常破坏商品的价格体系。这些现象的出现损害了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利益,恶化了双方的渠道关系。
小编点评:文章理性的分析了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营销渠道力现状与对策
(责任编辑: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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