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膏沐浴露 多宣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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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据悉,一旦《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正式实施,化妆品标识中将不能出现含糊标注,必须标注化妆品全成分表,所有化妆品不得明示、暗示医疗作用。自2009年10月1日起,质监部门将对不符合《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要求的化妆品进行依法查处。这意味原本下月起开始的《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执法查处期从今年9月1日推迟到明年10月1日。
化妆品多宣扬“**”
昨天,记者走访多个商场的化妆品柜台发现,这些大商场销售的化妆品一般都有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生产批号和生产许可证等必须标注的内容,但全成分表却少见,至于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化妆品比比皆是。有的甚至称其医疗作用经“临床验证”。
一品牌沐浴露称其含有的某种物质能“深层洁净皮肤上有害物质,显著改善肌肤粗糙、干燥等常见问题”;某品牌的防晒霜则宣称可“防止日晒后所引起的肌肤红肿发炎、变黑等伤害”;某护手霜则对“手部皲裂、粗糙和冻疮有颇佳的效果”。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至于即将被列入化妆品行列的牙膏,一些夸大其词的说法,使得某些牙膏不再是牙膏,而是药品了。记者看到,包括一些牙膏在内的众多牙膏,干脆将其作用(**)列举出来,包括增白、、防蛀等,一些更可以**牙周炎、牙龈出血、口腔溃疡等口腔疾病,煞是诱人。
小编点评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实施后,包括牙膏在内的化妆品,打擦边球宣传医**果的广告将得到有效控制。此外,一旦消费者在使用化妆品的过程中,出现过敏或不适的现象,相关部门便可以对照成分表,调查是否存在导致副作用的成分存在,以达到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作用。
(责任编辑: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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