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合作欧莱雅股权控制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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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法国政府在批准欧莱雅与**的合作协议时附加了限制条件:20年之内(到1994年3月为止),双方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卖、转让或者抵押”Gesparal的股份。欧莱雅上市,家族一直保持控股,没有遭遇来自资本市场的并购威胁。但是到了1960年代末和1970年代,法国出现左倾倾向。1972年6月,法国共产党和共和党通过了共同政府纲领,要“打破大资本家的统治”,预备对大多数企业进行国有化。
经过长时间谈判,1974年3月,欧莱雅与**公司终达成股权合作协议,并获得了法国政府的批准。利利亚娜和**共同通过一个名为Gesparal的持股公司控制欧莱雅53.7%的股份。利利亚娜及其家族成员和**分别持有Gesparal 51%和49%的股份。这样,二者分别间接持有欧莱雅27.39%和26.31%的股份。作为交换条件之一,利利亚娜获得**4.06%的股份,成为**的个人股东。目前,利利亚娜和**各自持有欧莱雅的股份比例分别是31.0%和29.8%,合计持有60.8%,双方的力量对比仍然是51%比49%。利利亚娜持有的**股份后来减持到了3%以下,因为1988年**规定了单一股东能够持有的**及投票权份额上限为3%。
在欧莱雅与**达成股权合作协议的时候,法国刚出现了所谓的“Roussel Uclaf公司症”。Roussel Uclaf是法国医药研究的企业,在其股东逝世之后,因为其继承者没有能力解决接班人的权力移交问题,而被德国Hoechst公司控制了,法国人眼睁睁看着自己的企业转让给了外国人,感觉遭受了很大的损失。 ,截至2009年12月31日,欧莱雅的股权结构为:利利亚娜及其家族31.0%,**29.8%,国内外机构投资者21.3%,法国机构投资者9.4%,个人股东5.4%,库存股份2.4%,欧莱雅员工0.7%。
小编点评
在这种背景下,为了避免欧莱雅被法国政府国有化,时任总裁达勒提出了与一家非法国企业合作的建议,得到了利利亚娜的支持。
(责任编辑: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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