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12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有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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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开始实行,凡举报违法销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生产经营伪劣食品等12种违法行为之一,查证属实的都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原则上不很过5万元,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审批奖励金额可不受上述限制。
举报有奖范围涉及以下12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1.在食用农产品**、**、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
2.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
3.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及其制品,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
4.加工销售未经检疫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肉制品的;
5.收购非备案基地的原料冒充备案基地原料用于加工出口食品,收购非备案企业食品直接用于出口,擅自销售、使用未报检或未经检验的属于法定检验的进口食品等非法进出口、逃避检验检疫的行为;
6.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等伪劣食品的;
7.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经营食品,伪造食品产地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冒用食品生产许可标志或其他产品标志生产经营食品的;
8.违法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
9.未按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很范围、很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
10.未取得《屠宰许可证》私屠滥宰的;
11.应当取得而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执照,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
12.其他涉及食用农产品、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的违法行为。
此次举报奖励办法也明确了部门监管职责:当地门受理对食用农产品****环节违法行为的举报;当地质监部门受理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违法行为的举报;当地部门受理对食品流通环节违法行为的举报;当地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受理对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行为的举报;当地门受理对生猪屠宰环节违法行为的举报;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受理对食品进出口环节违法行为的举报。
“举报实行‘接负责’,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要在3个工作日立案;如果不是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要在24小时内移交有权处理的监管部门。”省卫生厅副厅长、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胡晓抒说,市民如果发现任何一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但是不知道属于哪个部门受理,可拨打以下任意举报电话:省农委12316、省质监局12365、省局12315、省商务厅12312、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12365或025—52345039。
(责任编辑:hongx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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