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食品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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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星冯巩在产品代言方面一直不算太多,近两年除了与许晴搭档,出任“达利园”的形象代言人外,我们基本上看不到有关冯巩的其他代言广告。表示“不光是食品方面,其他的产品他都不会代言了。”
孙俪的经纪人向记者表示,之前,孙俪在接食品代言前,都会先去加工厂看一看,确认没有问题再接。对于食品安全法草案增加了“连坐”规定,孙俪经纪人称,今后将不会轻易代言食品广告。
对于消费者而言,热情都说的产品出现问题,代言的当然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就而言,对于那些无法通过自身体验检验其品质的产品,如必须长期食用才可能产生潜在危险的奶粉,只能通过质检部门的检验、认定,对产品质量予以判断。如果一个质检合格的产品,造成了对消费者利益的损害,却要代言的承担连带责任,无论在法律上还是情理上,似乎都不那么容易接受。因此,《食品安全法》中的相应条款,并不能解决所有代言所产生的利益纠纷,围绕此类代言的争论,有可能还会继续出现。
找到代言食品代言的平衡点
对于寻找到平衡点的问题,不得不去考虑,代言的食品出了问题,固然应该承担连带责任,但食品安全问题到底是不是代言所致,代言本身又到底有没有错呢?显然,食品安全与否,是生产厂家以及食品监管部门的事,左右不了,更决定不了。问题食品给社会造成危害,不仅仅因为的代言,就算都不代言食品广告,也还有别的群体去做,问题食品照样要给社会造成危害。无疑,新规定的出现会让许多对食品企业望而却步,但食品企业却不见得乐意放弃代言所能带来的广大消费群体,那么食品行业应该如何才能在安全法与代言间找到平衡呢?我认为:
1、食品安全 政府先行
从根本上说,食品安全的主要责任,在于食品生产厂家和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如果政府职能部门未能尽责,则即使从此不见代言,食品安全局势也不会出现好转。反之,如果政府部门尽到了责任,使劣质产品无缘面世、虚假广告无处发布,则想违反《食品安全法》,都可能找不着机会。一旦产品出现问题,相关部门就应该勇敢负起相应的责任。
2、对所谓“权威机构”强化控制
质检部门的认可,和、名人的代言,共同促成了消费者对该产品质量的信任。然而,从“三鹿事件”中得出的教训,即使是这些相关部门设立的“产品”、“好产品”、“中国产品”、“消费者信得过产品”……也不能担保万无一失,可企业也照样拿着这些名头作为宣传的资本,而且这些名头也确确实实对消费者产生了引导。这也是另一种“代言”方式。就象以前各省市引发的“各省市牙防组事件”一样,如果真的出了问题,杀伤力则更大。因此,加强所谓“权威机构”的控制、监管、审察、审批力度,使这些机构不轻易去为某些食品“开绿灯”,可以说又为消费食品安全上了一道保险。
(责任编辑:华灯初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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